1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 三級。
1.1 一級資質標準
1.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1.1.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9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 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建筑工程相 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0 人,且結構、給排 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 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 少于 150 人。
1.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 25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地上18-24 層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項;
( 2 ) 高 度 100 米 以 上 的 構 筑 物 工 程 1 項 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 2 項;
(3)建筑面積 3 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 建筑工程 1 項或建筑面積 2 萬-3 萬平方米(不含)的單 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 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30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 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27-30 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項。
1.2 二級資質標準
1.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1.2.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9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 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 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 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75 人。
1.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 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 12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地上8-11 層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項;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 1 項或高度 35-50 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 2 項;
(3)建筑面積 1 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 建筑工程 1 項或建筑面積 0.6 萬-1 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 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21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 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 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項。
1.3 三級資質標準
1.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1.3.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4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 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 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 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 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 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 少于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1.4 承包工程范圍
1.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1.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 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 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 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 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 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 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 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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