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 級、三級。
5.1 一級資質標準
5.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5.1.2 企業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70 人。
5.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7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 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其中 1~2 類至少 1 類,3~5 類至少 1 類,工程質量合格。
(1)庫容 5000 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 15 米以上或 庫容 1000 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 50 米以上的水庫、水電 站大壩 2 座;
(2)過閘流量≥500 立方米/秒的水閘 4 座(不包括橡膠壩等);
(3)總裝機容量 100MW 以上水電站 2 座;
(4)總裝機容量 5MW(或流量≥25 立方米/秒)以上泵站 2 座;
(5)洞徑≥6 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 度≥500 米的水工隧洞 4 個;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筑 50 萬立方米以上或壩 體土石方填筑 120 萬立方米以上或灌漿 12 萬米以上或防滲墻 8 萬平方米以上;
(7)單項合同額 1 億元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
5.2 二級資質標準
5.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5.2.2 企業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5 人, 其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6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水利水 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40 人。
5.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7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 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其中 1~2 類至少 1 類,3~5 類至 少 1 類,工程質量合格。
(1)庫容 500 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 15 米以上或庫 容 10 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 30 米以上的水庫、水電站大 壩 2 座;
(2)過閘流量 60 立方米/秒的水閘 4 座(不包括 橡膠壩等);
(3)總裝機容量 10MW 以上水電站 2 座;
(4)總裝機容量 500KW(或流量≥8 立方米/秒) 以上泵站 2 座;
(5)洞徑≥4 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200 米的水工隧洞 3 個;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筑 20 萬立方米以上或壩 體土石方填筑 60 萬立方米以上或灌漿 6 萬米以上或防 滲墻 4 萬平方米以上;
(7)單項合同額 5000 萬元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
5.3 三級資質標準
5.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5.3.2 企業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8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 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水利水 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 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5.4 承包工程范圍
5.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
5.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工程規模中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 級別 3 級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規模限制 在以下范圍內:壩高 70 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 150M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于 8 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 式)且長度小于 1000 米、堤防級別 2 級以下。
5.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6000 萬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電 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級 別 4 級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總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 在以下范圍內:壩高 40 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 20MW 以下、泵站總裝機容量 800K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于6 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于 500 米、 堤防級別 3 級以下。
注:
1.水利水電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發電、供水、 治澇、水環境治理等為目的的各類工程(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主要工程內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壩、堤、水閘、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與涵管、取水建筑物、 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過木、過魚建筑 物、地基處理)建設、水電站建設、水泵站建設、水力 機械安裝、水工金屬結構制造及安裝、電氣設備安裝、 自動化信息系統、環境保護工程建設、水土保持工程建 設、土地整治工程建設,以及與防汛抗旱有關的道路、 橋梁、通訊、水文、鑿井等工程建設,與上述工程相關 的管理用房附屬工程建設等,詳見《水利水電工程技術 術語標準》(SL26-2012)。
2.水利水電工程等級按照《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2000)確定。
3.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水利水電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農田水利工程、水電站動力設備、 電力系統及自動化、水力學及河流動力學、水文與水資 源、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水利機械等水利水電類相關 專業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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