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的通知電監資質〔2010〕4號
各派出機構:
根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電監會令第28號),我們制定了《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電監會令第6號)中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標準》同時廢止。
附件: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
第一章 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第一條 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第二條 取得一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6000萬元以上;
(三)最近3年內承擔過下列第1子項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項所列工程任意一項,且工程質量合格:
1.33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2座或者22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5座;2.330千伏以上架空線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架空線路500公里;3.220千伏以上電纜線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標高100米以上的跨越工程1項。
(四)最近3年內從事電力設施安裝業務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億元以上;(五)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高級技術任職資格;(六)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70人以上,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50人以上;(七)電力相關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15人以上;
(八)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12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70人以上,特種電工20人以上且各專業人數不少于5人;(九)專職預算、質檢人員各3人以上,安裝工長20人以上;(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5人以上;(十一)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十二)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條 取得二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2400萬元以上;
(三)最近3年內承擔過下列第1子項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項所列工程任意一項,且工程質量合格:
1.22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4座或者11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6座;2. 220千伏架空線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架空線路500公里;3.220千伏電纜線路40公里或者110千伏電纜線路80公里。
(四)最近3年內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1億元以上;(五)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高級技術任職資格;(六)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50人以上,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30人以上;(七)電力相關專業注冊建造師6人以上;
(八)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9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50人以上,特種電工15人以上且各專業人數不少于3人;(九)專職預算、質檢人員各2人以上,安裝工長12人以上;(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4人以上;(十一)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十二)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四條 取得三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1200萬元以上;
(三)最近3年內承擔過下列第1子項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項所列工程任意一項,且工程質量合格:
1.11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2座或者1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工程4項;2.110千伏線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線路400公里;3.110千伏電纜線路40公里或者10千伏電纜線路100公里;(四)最近3年內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3000萬元以上;(五)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六)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20人以上,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10人以上;(七)電力相關專業注冊建造師2人以上;
(八)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4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25人以上,特種電工8人以上且各專業人數不少于2人;(九)專職預算、質檢人員各1人以上,安裝工長6人以上;(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3人以上;(十一)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十二)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五條 取得四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30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4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四)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10人以上,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3人以上;(五)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25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13人以上,特種電工5人以上且各專業人數不少于1人;(六)預算、質檢人員各1人以上,安裝工長3人以上;(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1人以上;(八)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六條 取得五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15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四)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5人以上,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2人以上;(五)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1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5人以上,特種電工2人以上;(六)預算、質檢人員各1人以上,安裝工長2人以上;(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1人以上;(八)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第七條 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第八條 取得一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4800萬元以上;
(三)連續2年以上從事330千伏以上線路及變電設施維修活動的經歷或者連續3年以上從事220千伏線路及變電設施維修活動的經歷;(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高級技術任職資格;(五)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5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30人以上;(六)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8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50人以上,特種電工15人以上;(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5人以上;(八)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機具設備;(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九條 取得二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2000萬元以上;
(三)連續3年以上從事110千伏以上線路及變電設施維修活動的經歷;(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高級技術任職資格;(五)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3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20人以上;(六)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6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35人以上,特種電工10人以上;(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4人以上;(八)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機具設備;(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條 取得三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三)連續3年以上從事10千伏以上線路及變電設施維修活動的經歷;(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五)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15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10人以上;(六)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4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25人以上,特種電工7人以上;(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3人以上;(八)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機具設備;(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取得四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30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四)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1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3人以上;(五)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2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12人以上,特種電工4人以上;(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安全管理人員1人以上;(七)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機具設備;(八)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取得五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15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四)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5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3人以上;(五)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8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4人以上,特種電工2人以上;(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安全管理人員1人以上;(七)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機具設備;(八)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第十三條 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第十四條 取得一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4800萬元以上;
(三)連續2年以上從事330千伏以上線路及變電設施試驗活動的經歷或者連續3年以上從事220千伏線路及變電設施試驗活動的經歷;(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高級技術任職資格;(五)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5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35人以上;(六)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35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10人以上,特種電工15人以上;(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5人以上;(八)固定經營場所總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各類專業試驗室和試驗33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場所及設備;(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取得二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2400萬元以上;
(三)連續3年以上從事110千伏以上線路及變電設施試驗活動的經歷;(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五)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3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20人以上;(六)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25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8人以上,特種電工10人以上;(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4人以上;(八)固定經營場所總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各類專業試驗室和試驗22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場所及設備;(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取得三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1200萬元以上;
(三)連續3年以上從事10千伏以上線路及變電設施試驗活動的經歷;(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五)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2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15人以上;(六)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1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3人以上,特種電工6人以上;(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3人以上;(八)固定經營場所總面積600平方米以上,各類專業試驗室和試驗1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取得四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60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四)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1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4人以上;(五)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6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2人以上,特種電工3人以上;(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安全管理人員1人以上;(七)固定經營場所總面積400平方米以上,各類專業試驗室和試驗35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八)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取得五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30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四)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5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3人以上;(五)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4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2人以上,特種電工2人以上;(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安全管理人員1人以上;(七)固定經營場所總面積300平方米以上,各類專業試驗室和試驗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八)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上一篇:電氣公司取得四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