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辦[2004]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近來,部分省局和單位向我局咨詢一些有關測繪資質審查中的政策性問題。為了準確理解和執行《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現提出《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請遵照執行。
國家測繪局辦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有關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
一、關于測繪持證單位實行體制改革后的資質審查問題
(一)對于實行整體轉制的持證單位,改革后其條件仍然符合原測繪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要求的,應當認可其原有測繪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并按照《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辦理單位名稱變更手續,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二)對于實行部分轉制的持證單位,改革后其條件仍然符合原測繪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要求的,繼續認可其原有測繪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改革后其條件不符合原測繪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要求的,應當重新申請取得測繪資質,原《測繪資質證書》作廢并交回發證機關。
(三)對于持證單位因進行結構調整、合并重組而形成新的測繪單位,應當重新申請取得測繪資質,合并重組前的《測繪資質證書》作廢,并交回發證機關。
二、對于已經取得測繪資質的單位的下屬分支機構申請測繪資質問題
?。ㄒ唬τ谝呀浫〉脺y繪資質的單位,其下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申請測繪資質,必須以該分支機構具備的條件獨立申請測繪資質。
(二)原具備測繪資質的單位,當其下屬分支機構的人員和設備等從該單位剝離后,應按剝離后的實際條件進行審查,不具備相應測繪資質條件的,及時取消相應業務的測繪資質或降低測繪資質等級。
三、關于測繪單位組建的聯合體的測繪資質認定問題
測繪持證單位之間組建聯合體,不應以聯合體的名義重復申請測繪資質,參加聯營的單位應在各自所持《測繪資質證書》所載業務范圍內承擔測繪項目。
四、關于同一單位申請不同專業的不同等級測繪資質問題
對于一部分測繪業務符合某一等級測繪資質條件,另一部分測繪業務符合低于該等級測繪資質條件的單位,填寫《測繪資質申請表》時,應當分別注明所申請的各等級的業務范圍。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發證時,在《測繪資質證書》正本上僅載明最高等級的業務范圍,在副本上分別載明各等級的業務范圍。
五、關于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認定問題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各專業標準所稱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并非特指該專業的技術人員,如大地測量專業標準規定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僅是指大地測量專業的技術人員,而是包括各類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在內。
六、關于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返聘和兼職問題
返聘和兼職專業技術人員不屬于測繪單位的正式在職技術人員,不能將其作為申請相應等級測繪資質標準中最低標準的人員數。標準規定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是在職在崗人員。超過最低標準的技術人員數中,返聘和兼職人員不做限制。
七、關于測繪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評定問題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要求的各等級專業技術人員,其職稱評定機構均應屬于國家認可的具有職稱評定資格的機構。在測繪資質審查中,對這些機構評定的專業技術職務予以認可。否則不予認可。
八、關于儀器設備的租賃問題
儀器設備是測繪資質審查的一個重要內容,申請《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必須擁有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且不能是租賃的。規定數量以外的輔助性儀器設備可以是租賃的。
九、關于儀器設備的證明問題
對于《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種類和數量的儀器設備,應當按要求提供儀器設備清單和下列至少一項證明材料:購置發票或單據、調撥單、國家已經頒布檢定規定和標準的儀器設備的檢定證書、載有儀器設備狀況的固定資產評估報告等。儀器設備清單應當載明儀器設備名稱、型號、編號、購置時間、數量等,并加蓋單位公章。
十、關于測繪成果管理制度的認定問題
對申請單位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認定是測繪資質審查的一項內容,但不是一個單項行政許可。在測繪資質審查中,應當按照《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規定,對申請單位進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考核,具體考核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十一、關于復審換證期間是否可以申請增加業務范圍問題
2004至2005年的復審換證工作,將按照《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對原持證單位已取得的測繪業務范圍進行核定。原持證單位提出復審換證申請時,可以申請增加新的測繪業務,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受理。
十二、關于地圖印刷資質問題
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取消了地圖印刷業務,今后從事地圖印刷的單位不需要再取得測繪資質。在測繪資質復審換證前,原《測繪資格證書》載明的地圖印刷業務范圍繼續有效。在復審換證和今后的測繪資質審查中,不再受理地圖印刷資質申請。
十三、關于海域使用測量資質問題
根據國家測繪局、國家海洋局《關于海域使用測量資質管理工作的通知》(國測管字[2004]13號)精神,國家海洋局已開展的海域使用測量單位資質管理工作交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已經取得國家海洋局頒發的海域使用測量資質證書的單位參加測繪資質復審換證,經審查合格后,換發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上述通知要求開展相應的復審換證工作。
十四、關于建立地理信息系統的資質問題
對于單純從事硬件、軟件開發活動的不屬于測繪范疇,對于從事測繪法規定的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
十五、關于申請測繪資質所要提交的材料是原件還是復印件問題
國家測繪局進行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時,只要求申請單位提供所需材料的復印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向國家測繪局轉報本省甲級單位的申請材料,以及進行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復審換證工作時,為便于核實情況,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查驗申請單位提交材料的原件,查驗后應及時退回申請單位。申請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十六、關于甲級測繪資質的轉報期限如何計算問題
根據《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為加強測繪資質管理,發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作用,對申請甲級測繪資質實行由省局轉報國家測繪局的方式。為體現高效、便民的原則,省局自收到單位申請材料之日起,應在30個工作日內向國家測繪局轉報。
十七、關于《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問題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規定了《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從發證之日起計算,至5年后與發證時相同的月日減1日。
十八、關于單位名稱變更或者轉制后,發證日期如何計算問題
?。ㄒ唬y繪單位名稱變更,如果是從原單位分離出來(原單位依然存在),屬于新增單位申請資質,應當重新辦理資質審查手續,發證日期以取得新《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計算。
?。ǘ┰毩⒎ㄈ苏w轉制的,僅按更名辦理。為其換發新證,發證日期與原發證日期保持一致。
十九、關于對丙、丁級資質標準進行調整的問題
國家測繪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修訂發布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將測繪單位的資質等級明確劃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稖y繪資質分級標準》做出的各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丙、丁級標準進行調整的規定,是指對標準進行的微調,而不是取消某一等級標準。對丙、丁級標準進行調整時,可以適度提高或者降低。提高標準時,丙級標準不應高于乙級標準、丁級標準不應高于丙級標準;降低標準時,丙級標準不應低于丁級標準。各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丙、丁級標準進行調整后,應當報送國家測繪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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