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代辦建設工程(Engineering)公司資質申報和審批電子化進程,減輕企業負擔和社會成本,提高資質審批效率,經研究(research),決定在4個地區開展(kāi zhǎn)工程勘察(kān chá)設計資質代辦網上申報和審批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
(一)試點地區:北京、、江蘇、四川。
(二)試點資質類型:由我部負責審批的工程(Engineering)勘察(kān chá)、工程設計資質的新申請、升級、增項和重新核定事項。
上述地區中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審核(解釋:審查核實;審閱核定)的工程(Engineering)勘察、工程設計資質,以及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國務院國有資產(zī chǎn)管理部門直接監管公司負責資質初審的企業,暫不列入試點范圍(fàn wéi)。
許可證代辦某種非所有人都有權涉及受限制的行為或事件,相關權利機構授予起相關權利的書面證明。
二、試點地區公司資質申報材料
(一)省級初審部門同意報送企業申報材料(Material)的公函;
(二)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建設工程(Engineering)公司資質申報企業業績核查匯總表》及《初審部門審查意見表》;
(三)通過審批系統生成的帶條形碼的公司資質申請表1式2份。
除上述書面材料(Material)外,企業資質申報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通過新系統進行電子化申報。
三、有關要求
(一)試點地區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與審批的范圍(fàn wéi)和程序(procedure)不變。
建筑企業資質技術工人有很多個工種,比如水電工、架子工、鋼筋工、油漆工等。企業要辦理資質,最好提早組織人員考試。
(二)1月15日起,以上試點地區公司申報我部審批的工程勘察(kān chá)、工程設計資質的,均須通過(tōng guò)新系統申報。
(三)2月15日起,我部將按本通知要求受理以上試點地區報我部審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的申報,不再受理本通知要求提供申報材料(Material)以外的紙質材料。
(四)試點地區要加強對電子化申報材料真實性查驗工作。
建筑資質代辦每級建筑資質對企業的中級職稱人員數量做了規定。辦理資質所要求的職稱證書必須是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評定的才可以。我部將進行抽查,對于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公司,按照《建設工程(Engineering)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chǔ lǐ)辦法》(建市[2011]200號)有關規定(guī dìng)進行處理。
關于工程(Engineering)勘察資質代辦網上申請審批的問題還有更多的見解,如果想了解(Find out)更多資質代辦的問題可以聯系的客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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