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三類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將被撤銷。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印發實施意見,貫徹落實《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對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的管理。
該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范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分類,并對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申請安全生產考核應具備的條件、安全生產考核的內容和方式以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延續、換發、跨省變更等作出詳細規定。同時明確,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不得收取費用,考核工作所需相關費用,由省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根據該實施意見,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考核機關應當暫扣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考核機關應當撤銷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住建部門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