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州經開區、長壽經開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管局,有關單位:
現將住建部《關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市〔2015〕102號)、《關于換發建筑智能化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一級資質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711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以下簡稱一體化資質)企業管理的實際情況,就有關換證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換證范圍
凡工商注冊地在重慶市,按《關于印發<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等四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06〕40號)審批,并持有《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的企業。
二、換證時間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已取得一體化資質的企業,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提前申請換發資質證書(以下簡稱換證),或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申請換證,按簡單換證原則分別換領原一體化資質相應等級和類別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3年,原一體化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資質證書已過期的,不受理企業換證申請。
三、換證程序
一體化資質企業應對原一體化資質證書上的所有資質同時提出換證申請,若放棄某項資質換證的,需在換證時提交企業書面申請。原資質證書有效期不足3年的,證書有效期以3年計算;超過3年的,證書有效期以原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準。
(一)持有一體化一級資質的企業,需先向我委申請換領新版建筑業企業一級資質證書后,并在換領后15日內持原一體化資質證書(正本及所有副本)、已換領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和我委開具的介紹信到住房城鄉建設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換領工程設計甲級資質證書。
(二)持有一體化二級及以下資質的企業,需同時申請換領工程設計資質和建筑業企業資質。
1、已持有我委審批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一體化企業,在領取換發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時,應同時提交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正本及所有副本,我委將更換其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將我委審批的所有工程設計資質打印在同一本證書上。
2、已持有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一體化企業,申請一體化資質換證的,直接換領與一體化資質對應的有效期3年的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再申請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換證的,我委將更換原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將我委審批的所有建筑業企業資質打印在同一本證書上。證書有效期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的規定執行。
3、未持有工程設計資質或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直接換領有效期3年的工程設計資質或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4、對申請換證的一體化三級資質企業,若《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無對應資質等級的,應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規定,申請相應二級專業承包資質換證。
由于我市建筑業企業資質系統調整升級,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換發和打印工作從2015年12月1日開始。
四、換證申報材料
(一)換領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申報材料:
1、換領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書面申請。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一體化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4、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5、《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打印采集表》1份。
(二)換領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申報材料:
1、換領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書面申請。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一體化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4、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5、《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打印采集表》1份。
6、《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1份(按《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中要求配置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注冊、非注冊人員)填報)。
7、《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中所列人員近三個月的社保證明原件及繳費發票復印件。
五、注意事項
(一)一體化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屆滿前繼續有效,企業可在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開展業務。在一體化資質證書有效期內任何單位不得限制其一體化資質證書使用。
(二)已取得二級及以下一體化資質的企業,在換領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可按照工程設計資質和建筑企業資質有關管理規定申請資質升級。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的一體化資質企業需在換領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和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后申請辦理資質變更手續。
(三)自2015年7月31日起,我委已停止受理按原一體化資質標準的資質延續申請。已取得一體化資質的企業應按一體化換證要求及時換證,逾期不予辦理。
六、其他要求
(一)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要高度重視一體化資質資質企業換證工作,盡快將換證有關工作要求傳達到本轄區內各一體化資質企業。
(二)各一體化資質企業應認真學習一體化資質換證有關工作要求,安排專人負責換證相關工作,確保本單位一體化資質按時完成換證。
(三)通過換證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或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企業,其資產和人員等必須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我委將加強資質動態監管,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四)各一體化資質企業在換證過程中如遇相關資質換證問題,可及時與我委相關業務處室聯系。工程設計資質換領由勘察設計處負責,建筑業企業資質換領由建筑管理處負責。
七、辦理地址、聯系電話
接件窗口: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政務服務中心4樓12號窗口(地址:渝中區長江一路58號),聯系電話:63672112
業務處室:勘察設計處 聯系電話:63676222 63670919
建筑管理處 聯系電話:63857726
附件:(請從市城鄉建委網站
www.ccc.gov.cn首頁“文件通知”欄下載)
1.《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市〔2015〕102號)
2.《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換發建筑智能化等4個程設計與施工一級資質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711號)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5年11月9日